男孩是野狗唯一的主人,让野狗有了泪与血,知道人的手心是温暖的,白蔷薇是芳香的,夏天的晚风吹在身上是清凉的。
还有,最重要的,心脏的跳动不是为了活,而是向着一个人靠近。血液奔流,脉搏鼓动,他是在为了他而活。野狗与主人,潮汐与月亮,精卫和海洋,男孩即是他这样的人穷尽想象描摹出来的,最宏大的理想。
曾经认为随时可抛弃的生命,烂在泥里也无所谓的人生,也因男孩而充满意义。
就是这样的事情。
“我也喜欢你。”
话说出口的刹那,楚夭寻抑制不住脸红心跳。两辈子都未有过的悸动犹如报复性反噬,“轰”的一下袭遍全身,羞涩的热意想要把骨骼也烧得融化。
但是他好高兴,高兴到要捂住胸口,不让小小一颗心长出翅膀,扑棱棱地朝男人飞去。
“抱抱我。”
喜欢一个人,才会迷恋他的拥抱。
爱是看不见的,只有双臂紧拥的姿势,才能让爱定型。
不需要他开口。
男人已经紧紧将他抱进了怀中。
两只雪白的小手贴上男人挺拔宽劲的后背,回应着这个拥抱。
顺便把小脸儿埋进男人的胸口。
“以后,你就可以想抱我就抱我啦。”少年的声音轻细得像蚊子叫。
百里明瞧他一副小鸵鸟似的模样,不禁微笑。脸蛋是不让人瞧见了,可露在外面的耳朵还是漏了馅,红得像两瓣儿玫瑰花。
他故意道:“你说什么?我听不清。”
那颗毛茸茸的小脑袋埋得低了。
“我说,以后你想抱我就抱我,不用再忍着了……”
“还是听不清,你把头抬起来说。”
楚夭寻揪着他的衣襟,把昂贵的高级衣料扯得皱皱巴巴,“不要。”
百里明笑意更深,“夭夭要一辈子这样了?”
楚夭寻耳朵尖红得快滴血,“你讨厌。”
百里明下巴轻轻摩挲他柔软的发心,“到底喜欢还是讨厌?”
楚夭寻紧闭嘴巴不说话。
说一次“喜欢”会更喜欢他,说一次“讨厌”也会更喜欢他。男人都这么坏了,自己还要多喜欢他一点,实在太亏了。
可男人流露出罕见的强硬,悍然地与他较着劲儿。用他犟不过却又半点儿不会弄疼他的力道,一点一点扳过他的肩膀,迫使他抬起脑袋。
羞得发烫的脸蛋接触到微凉的空气,非但没有冷却下来,反而烧得更热了。从脸颊到脖颈,都弥漫开一层柔粉,艳得犹如云蒸霞蔚一般。
“你、你是不是在看我?你不要看我……”楚夭寻简直想把脸捂起来,找条地缝狠狠钻进去